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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启动超标电动车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
时间:2013-8-3 11:46:27 作者:荷塘网
     根据上级部署,结合我市颁布的《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》要求,我局决定从8月6日起启动蓬江、江海两区超标电动车登记管理工作。
一、登记时间
从2013年8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,逢星期一至星期五(节假日除外),每天8:30-12:00,14:30-17:30。
二、登记条件
蓬江、江海两区在用、在2013年7月1日前购买的、不符合以下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17761)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:
(一)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/小时;
(二)整车质量(净重)不大于40公斤;
(三)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;
(四)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;
(五)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;
(六)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。
三、登记地点
蓬江、江海两区共设立五个登记受理点:
(一)市车管所。地址:蓬江区建设三路128号;咨询电话:0750-3456559;
(二)棠下交警中队。地址:棠下镇富棠二路3号;咨询电话:0750-3578121;
(三)杜阮交警中队。地址:蓬江区江杜中路023号;咨询电话:0750-3660681;
(四)荷塘交警中队。地址:荷塘镇中兴四路篁湾新村6街1号;咨询电话:0750-3738122;
(五)礼乐交警中队 。地址:江海区礼乐2路93号,咨询电话:0750-3621427。
四、登记资料
办理超标电动车登记时,车主须携车到业务登记点办理,并带齐如下资料:
(一)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;
(二)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凭证及复印件;
(三)超标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。
五、执法时间
登记期内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以宣传教育为主;从2013年11月1日起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登记的超标电动车正式进行执罚。
我市除蓬江、江海两区以外的各市、区超标电动车的登记和执法时间,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布为准。
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
2013年8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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