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柜员机存钱不拿银行卡
时间:2014-2-19 15:41:52 作者:荷塘网

她马大哈,存完钱不拿银行卡

他贪便宜,取光钱想占为己有

 

  胡女士在银行柜员机存完钱后落下了银行卡,折回去找却发现银行卡已经不见踪影,于是,她到派出所报案。没想到,她竟遇到“捡卡人”带着现金和这张银行卡来到派出所自首。昨天,蓬江警方通报此案,并发出提醒,路遇失物要归还,不义之财不可取。  

  女子存钱后忘取卡就离开
  正月初十晚8时,胡女士拿着5000多元到荷塘镇中国银行柜员机存钱。她按照柜员机提示操作完毕后便匆忙离开,回到家才发现银行卡不见了,这才猛然想起银行卡留在了柜员机内。她匆忙返回银行,但卡已经找不到了。胡女士马上拿起手机进行银行卡挂失,在确认挂失之后又来到荷塘派出所报案。让她没有想到的是,其挂失已经失去了意义,因为她丢失的银行卡内的钱早已经被全部取走,然而更不可思议的事情还在后面。
  就在民警为忧心忡忡的胡女士做报案笔录的时候,一中年男子携妻子来到荷塘派出所,该男子姓张,未说缘由,就将一沓钱和一张银行卡放在了报警前台。等民警问清才知道,原来,当日20时40分许,张姓男子到荷塘镇中国银行柜员机取款,当其准备插卡时,发现银行柜员机里已经有一张银行卡,贪念作怪,张姓男子没有多想,就开始在柜员机取钱,每次取2000元,直到柜员机显示余额不足,查询余额时才知道卡内只剩下800元,将余下的800元全部取出后,张姓男子数都没数,退卡拿着钱匆忙回家。
  张某回到家后便将天上掉“馅饼”的事情告诉了妻子,其妻子非但没有高兴,反而担心警察会找上门来,到时想说清楚也就难了。妻子对张某说,每台柜员机都有监控,想随随便便贪个便宜是不可能的,与其等警察找上门来,不如主动到派出所说明情况,退回现金和银行卡,就算是已经违法,也算是投案自首,积极退赃,相信能得到从轻处理。经妻子劝说,张某便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了荷塘派出所。
  “捡卡人”构成信用卡诈骗罪
  民警听完张某的陈述,这才意识到,坐在张某旁边的胡女士所遗失的银行卡,很可能就是张某所捡的银行卡,民警立即拿银行卡让胡女士辨认,果不其然,该银行卡确实是胡女士所丢。胡女士见自己的银行卡被“好心人”捡到,忙表示感谢,然而,等民警当着双方的面数钱时,发现张某带来的钱并非他自己所说的7800元,而是8800元。原来,张某在来派出所的路上才拿钱一数,结果由于慌张将8800元错数成了7800元。
  当胡女士录完笔录,走完程序,兴高采烈地拿着钱离开时,所谓的“好心人”张某却不能离开,虽然他及时归还了胡女士的现金和银行卡,但由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,要立案侦查。不过由于张某属于投案自首,积极退赃,情节轻微,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,公安机关已对张某取保候审。
  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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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《刑法》第196条规定,信用卡诈骗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信用卡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。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,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,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,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,以本罪定罪处罚。
来源:江门日报 | 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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